各班级:
为了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学校评奖评优相关规定和《关于统筹做好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评选按照评选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和二级学院、书院相关规定进行,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1.班级推荐组织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2.班级9月20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工作。寝室长、书院学生自治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由书院公示,其它由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时除公布本二级学院、书院意见建议受理单位相关信息外,还应公布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受理的部门相关信息。
3.各班级于9月23日前将“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及评选报告上报学生科。
附件5.XX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xls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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