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全面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丽水学院学生手册》中《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修订)》(丽学院办〔2025〕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人工智能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将修订后的《评价办法》予以公示(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
二、公示内容
《人工智能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修订)》全文(附件1)。该办法自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我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评价办法》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到石湖书院16-105学生科办公室向黄老师进行反馈。反馈时请附具体建议及理由,学院将对合理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酌情采纳。
四、特别说明
本次修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修订过程充分吸纳了各年级学生代表、班主任及辅导员的意见建议,确保制度科学合理。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重大异议,该办法将正式生效,作为后续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唯一依据。公示期间,学院将对收到的反馈意见及时汇总并予以回复;若无异议,不再另行通知。
人工智能学院学生科
2026年7月6日
【一审:黄旭 二审:张诗凝 三审:何淑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