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纪律教育的通知

作者:发稿时间:2024-08-31浏览次数:10

发布人:王丰 发布部门: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4-08-26

各二级党组织,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我校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职称评审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事关教师队伍建设。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推动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

1.参评人员要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评委;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评委打招呼、说情、拉票;严禁参评人员或委托他人向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评审专家私自递送参评材料和任何形式的请托,影响职称评审公正性。

2.各考核推荐组在考核推荐前要做好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资格条件严格把关,落实审查责任。在考核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严禁借职称评审之便办私事、谋私利和为参评人员打招呼、递条子、拉票等行为。

3.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参评人员谋取利益;严禁与参评人员私下接触或通风报信;严禁泄露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严禁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

二、工作安排

 1.各二级党组织,学院、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用好《违规评聘职称行为典型案例》,对参评人员开展一次纪律教育,提出纪律要求,教育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签订一份《职称评定个人承诺书》,防止出现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承诺书》由各二级党组织存档备查。各考核推荐组资格审查、考核推荐工作应注意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截点完成相关工作,保证学校职称评审整体工作进程。

2.实施接到请托、说情、私自递送参评材料等违规事项记录报备制度。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接到他人请托、说情、私自递送参评材料等违规行为时,在事后3日内填写《职称评审请托、说情、宴请、私自递送参评材料事项记录报备表》,并向纪检监察室和人事处报备。

3.设立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纪检监察室和人事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0578—2271178,0578—2273593,举报邮箱:jjjc@lsu.edu.cn,lsxyrsc@126.com。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内容详实可查的,及时受理反馈。

4.开展监督检查。二级纪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严明纪律、审核打分、公示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认真核查处置。学校纪检监察室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学院、部门要把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把师德师风表现、审核推荐、排名等责任关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评审环境。

2.各材料审核单位和考核推荐组要根据《丽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丽学院办[2021]7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和资格的审核与公示,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对申报者的资格、业绩、成果审核以及师德师风鉴定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各二级党组织、二级纪委要对相关违规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学校纪委将职称评审纪律教育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每查实1人次请托、说情、私自递送参评材料、未按时间点完成工作、没有按政策要求违规推荐等违规行为,在考核中扣1分。

附件:

1.违规评聘职称行为典型案例

2.职称评定遵规守纪个人承诺书

3.职称评审请托、说情、宴请、私自递送参评材料事项记录报备表

 

  

 纪检监察室

人事处(党委人才办)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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