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发展,完善我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贴合学生发展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前期我院多渠道征集意见并经过讨论。经梳理汇总,特对《数计〔2023〕12号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章第八条德育素质评价关于无偿献血分值部分,将“0.3分/次”修改为“0.5分/次”,“一学期内通报表扬和无偿献血限0.6 分”修改为“一学期内通报表扬和无偿献血限1分”。
2.第四章第十二条劳动教育素质评价关于社会实践备注部分,拟增加“社会实践限定为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各地共青团大学生‘返家乡’等相关社会实践活动项目”。
3.第四章第十二条劳动教育素质评价关于技能证书备注部分,将“不分级别的技能证书按1分计分”修改为“不分级别的技能证书按0.5分计分”。
4.第四章第十三条创新创业素质评价关于学科竞赛加分部分,新增条件“非本院负责项目(第一指导老师非本院教师或第一参赛学生非本院学生),按相应级别得分的50%折算计分”。
5.第四章第十三条创新创业素质评价部分,新增条件“各类科研与竞赛成果(论文、著作、项目、获奖、专利等)的计分,排名第一按相应级别得分的100%计分,排名第二按80%折算计分,排名第三按60%折算计分,排名第四及以后按40%折算计分”。
6.第四章第十三条创新创业素质评价关于学科竞赛加分部分,将“各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试情况而定”修改为“各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获奖参照A类校级比赛获奖分的50%折算计分(上限1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向石湖书院16栋105学生科办公室反映,电话:0578-2680977。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科
2025年10月22日
